一、 申報養(yǎng)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么?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么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yǎng)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guī)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并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yǎng)老院應具備什么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準: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guī)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設計規(guī)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guī)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y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健康標準。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fā)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fā)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后,應當到民辦非企業(yè)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xù)。
優(yōu)惠和政策,需要辦什么證件?
市民政局:申請養(yǎng)老服務機構的優(yōu)惠政策目前包括:稅收減免、用水、用電、用車、用管道燃氣以及對經審批的民辦養(yǎng)老機構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開辦補助和每個床位不低于120元的運營補貼。
申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程序:首先應申請籌辦,籌辦期限2年,完成籌辦后可申請成立。
申請對象: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向擬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局提出申請。
申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床位數應達50張以上;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標準,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guī)范》;
有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廁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應的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y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guī)模相配套的開辦經費。
申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福利機構申請表;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明等);
多方合作的應提供合作協議書;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完整的建設、裝修設計方案。